关于开展2023年度涉外法治课题研究 承办单位招募工作的公告2023年12月26日 09:54
为进一步研究企业对外投资贸易过程中风险识别、摩擦应对、知识产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,提高企业对外贸易的风险防范能力,省律协决定委托四家广东省内高等院校或广东省内律师事务所参与2023年度涉外法治课题研究工作,现将课题研究招募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课题内容
本次共开展四个课题研究工作,具体如下:
(一)中国企业应对出口管制法律研究
1.研究方向:从近年长臂管辖、贸易制裁、出口管制等事件看,美国出口管制机制对中国企业“走出去”形成较大的威胁和影响,为更好保障中国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,防范“走出去”风险,重点研究出口管制机制的重点内容、对中国企业规制的风险点以及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;
2.研究成果:制定《中国企业应对出口管制法律研究指引》;
3.成果应用:上述指引以广东省律师协会、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、省“一带一路”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名义对外发布,载明课题组成员名单。
(二)欧盟《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》的应对
1.研究方向:2022年11月28日,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(european council)通过《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》,按照指令有关政策,我国部分企业(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)涉及自身、供应链或境外上下游关联方(股权关联或经贸关联)符合指令有关情形的均有可能受到该指令的影响。研究应对措施、为行业协会及企业提供法律支撑服务对我国企业的意义重大;
2.研究成果:制定《欧盟<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>的应对指引》;
3.成果应用:上述指引以广东省律师协会、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、省“一带一路”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名义对外发布,载明课题组成员名单。
(三)“碳关税”问题法律应对指引
1.研究方向:2023年10月1日起,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法规,即全球首个“碳关税”开始实施。从实施日起到2025年为过渡期,欧盟进口商必须报告相关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。从2026年至2034年间逐步全面实施,从2026年1月1日起,进口商必须购买排放证书,其价格基于在欧盟境内生产这些商品时所需支付的碳价来制定。中国高能耗的出口产品将成为“碳关税”的课税对象,中国企业将面临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,跨境贸易成本增加,为此,本课题重点研究中国企业在欧盟、美国等主要贸易国家面临“碳关税”问题时的风险点以及应对措施等,为企业应对“碳关税”问题提供法律指引;
2.研究成果:制定《“碳关税”问题法律应对指引》;
3.成果应用:上述指引以广东省律师协会、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、省“一带一路”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名义对外发布,载明课题组成员名单。
(四)跨境电商平台综合治理
1.研究方向: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型跨境电商平台所涉及的数据安全合规、个人信息保护、反不正当竞争、反垄断、知识产权、海关、税收以及其他相关合法合规审查监管和治理等问题;
2.研究成果:制定《跨境电商平台综合治理指引》;
3.成果应用:上述指引以广东省律师协会、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、省“一带一路”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名义对外发布,载明课题组成员名单。
二、课题研究经费
本次课题委托研究经费共28万元(7万元/个课题)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2024年5月30日前课题组完成课题研究,将研究成果提交省律协;
(二)2024年6月30日前召开论证会议;
(三)2024年7月30日前课题组按论证会意见完成课题修改完善工作。
四、申报要求
(一)申报范围
广东省内高等院校,广东省内律师事务所(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广东设立的分所)。
(二)申报条件
每家高校或律师事务所仅可以申报参与一个课题研究工作,不允许联合申报。参与课题研究申报的高校或律师事务所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1.具备5件以上相应课题研究经验材料(含课题研究报告、指引、服务产品等);
2.报名的高校或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开展本项课题研究的能力,并提供符合实际需要的课题研究进度计划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进度、研究方法、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等。
3.课题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(1)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,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、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,遵守宪法和法律;
(2)课题组牵头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、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,能够作为研究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;
(3)具备5件以上提供相应课题法律服务工作经验(含案例、课题研究报告、指引、服务产品等)。
4.课题组组成成员不得少于三人,包括但不限于律师、学者等。
5.申报的高校或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承接过省律协的课题研究工作。
(三)注意事项
1.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;
2.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,经查证属实,取消申报资格;
3.课题组成员须对研究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,有完成研究工作的时间和条件;
4.课题研究经费安排科学、合理。
五、申报及评选程序
(一)报名
符合条件的高校或律师事务所请在2024年1月30日前,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《广东省律师协会2023年度涉外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申报表》,加盖学校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,将申报表连同相关申报资料扫描形成电子版,报送至省律协邮箱:
1.须提交反映申报单位、课题组成员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(如委托书、裁判文书等,非诉业务须提交证明非诉事务代理情况的相关材料),证明材料需标明涉外因素;
2.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,由申报单位做技术处理。
(二)评选
省律协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评,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评选出四家申报单位开展课题研究工作。
附件:广东省律师协会2023年度涉外法治课题研究申报表
广东省律师协会
2023年12月26日
(联系人:港澳台和外事部,电话:020-6682695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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